(一)服务项目类
1、挂号费、院外会诊费、病历工本费等;
2、出诊费、检查治疗加急费、点名手术附加费、优质优价费,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等各需医疗服务。(如:点名手术、点名会诊、点名检查、点名护理、家庭保健服务、特殊病房费等。)
(二)非疾病治疗项目类
1、各类美容、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等。(如:割六指、单眼皮改双眼皮、斜视矫形术、厚唇变薄术、矫正口吃、治疗雀斑、老人斑、色素沉着、狐臭、白发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、脱痔、穿耳、平疣、美容、洁齿、镶牙、假发等的费用。)
2、各种减肥、增肥、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。
3、各种健康体检、婚前检查、游泳体检、出境体检费、出国工作、考察、进修、讲学期间的所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。
4、各种预防、保健性的诊疗项目(如:各种疫苗、预防眼药、预防接种、疾病普查、疾病跟踪随访)。
5、各种医疗鉴定、医疗咨询。(如:心理咨询、健康咨询、疾病预测费等)。
(三)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
1、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、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、治疗费用。(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)
2、眼睛、义齿、义眼、义肢、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。
3、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和治疗器械(如:按摩器、伤残车、各种家用检查治疗仪器、弹性绷带、畸形鞋垫、护膝带、药枕、神功元气袋)
(四)治疗项目类
1、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(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)
2、近视眼矫形术。
3、气功疗法、音乐疗法、保健性的营养疗效、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。
(五)其他
1、各种不孕、不育、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(如:男性不育、女性不孕检查、治疗费、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)。
2、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和临床验证项目。
3、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