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大服务对象:
为积极响应国家医改政策,减轻服务对象压力,根据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财务发【2025】5号)文件要求,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。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从2025年3月31日起除急诊、老年人确有门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等情形外,在自愿前提下收取门诊预交金,其他服务对象均不收取门诊预交金。为方便服务对象缴费,我院提供多种渠道缴费如移动支付、收费窗口或自助机等。
特此通知。
永州市妇幼保健院
2025年3月31日